军队文职人员是面向社会招录的,属于聘用制度,无军籍(即不存在转业)。聘用前要经过全军统一考试,考试合格者,部队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签订3-5年聘用合同。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是指在军民通用、非直接参与作战,且社会化保障不宜承担的军队编制岗位,从事管理工作和专业技术工作的非现役人员,是军队人员的组成部分。
文职人员工作满本级岗位最低工作年限、在本级岗位工作期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的,可以在本单位文职人员编制标准内晋升一级岗位等级。
军队文职有编制。是聘用制。
在军队文职制度里,聘用制适用于面向社会招考的文职人员。面向社会招考的文职人员聘用前要经过全军统一考试,考试合格者,部队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文职人员聘用合同文本式样,由军委政治工作部制定,并根据需要适时作出修订。聘用合同文本一式3份,分别由用人单位和文职人员各执1份,有任免权限单位的政治工作部门存档1份。
军委政治工作部负责全军文职人员聘用合同管理工作,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负责本单位文职人员聘用合同管理工作。
文职干部的级别设置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六级、七级、八级、九级。特级为最高级。文职干部的级别,根据其职务等级、德才表现、经历评定和晋升。
文职干部职务的任免权限:
(一)正局级干部职务,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任免;
(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副局级、正处级干部职务,由总参谋长、总政治部主任,总后勤部、总装备部部长和政治委员,大军区及军兵种司令员和政治委员或者相当大军区级单位的正职首长任免,副大军区级单位的正处级干部职务,由副大军区级单位的正职首长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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