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交巡警支队关于群众有奖举报客运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
一、举报范围
1、驾驶人在驾驶过程中接打、使用电话;
2、驾驶人在驾驶过程中吸烟;
3、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4、车辆超员;
5、车辆有交通肇事逃逸行为。
(一)电话举报:举报电话为029-87033306(受理时间为工作日8:30-18:00);
(二)网络举报:可以将举报内容(图文、视频证据)发至电子邮箱,邮箱地址:YangLingWeiFaJuBAO@163.com。
三、举报信息
(一)举报人举报交通违法行为,应当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件、住址和联系电话等信息;
(二)举报的交通违法行为有关线索和证据资料,应当能够清晰、准确反映违法行为内容、车型、车牌号码、外观特征、违法时间和地点等具体信息,并经交警支队查实。
(三)举报的图片、视频应清晰记录违法事实,以及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年-月-日 时:分:秒,24小时制)、地点(路段特征)等信息;图片不得少于3张不同时间拍摄的,视频必须连续完整,不超过1分钟,大小不超过100M。
(四)举报人对举报的交通违法行为应当在发现后的24小时内进行举报。
四、免奖情形
下列情形不列入举报奖励范围:
(一)匿名举报、举报人提供虚假身份信息或冒名顶替的;
(二)举报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充分的;
(三)伪造举报证据材料或者恶意举报的;
(四)以营利为目的的职业举报的;
(五)举报的交通违法行为已经被公安交管部门查处的;
(六)人民警察或者在职辅警、公安机关临聘人员等的举报行为;
(七)举报人采用非法手段或者危险方法收集证据的。
五、奖金兑现
(一)交管部门在查获、核实被举报的交通违法行为后通知举报人领奖,举报人在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凭举报时已登记的能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领取奖励金。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对举报同一车辆或驾驶人存在多条违法行为的,按奖励最高一项进行奖励,其他违法行为不再奖励。
(四)举报奖励金额按照交巡警支队《举报奖励办法(暂行)》执行。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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