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教育局发布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放寒假的重要通知
2022-12-02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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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2023年寒假将至,为切实做好学期结束和寒假期间各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小学期末检测时间定于2023年1月3日-4日,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并组织实施。
2.初中期末检测时间定于2023年1月6日-9日,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并组织实施。
3.高中期末考试时间定于2023年1月6日-9日。高中期末考试实行全市统考,具体考试安排由市教科所另行通知。
4.2023年全市幼儿园、小学寒假时间统一为2023年1月7日-2月5日;初中、高中寒假时间统一为2023年1月13日-2月5日。下学期定于2023年2月6日(农历正月十六日)教师到校,做好开学准备工作,2月7日(农历正月十七日)学生报到,2月8日(农历正月十八日)正式上课。
如疫情防控部门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新的要求,则按新要求执行。
1.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学校放假前要组织一次健康专题教育活动,宣传普及疫情防控知识。在“卫生健康副校长”指导下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要加强假期校外人员进入校园的管理,确需进入的人员,一律验证身份,严格执行“扫场所码、测体温、查验健康码行程码”,并进行信息登记。加强值班值守,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学校每天(含节假日)须有1名党政负责同志在岗带班,做到电话有人接、工作不断档,遇突发事件按程序及时处置上报。严格落实疫情信息报送工作,不得退报、漏报、瞒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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